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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幾年,筆者在職業衛生監督的實際工作中,接觸到了農民工遭受職業病危害的現狀,深切地意識到農民工職業病防治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。
1 農民工接觸職業病危害現狀
筆者在石英砂廠、制鞋業、理石加工、家具制造、裝修及汽車修配等行業中發現,多數農民工從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作業。如某縣精制石英砂公司有3名工人在該公司工作不到兩年的時間,被診斷為疑似矽肺,其中1名工人被懷疑是矽肺II期。在對19名接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,有12名工人的肺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而被定為觀察對象,其中接塵工齡最短的只有6 個月,最長的也不過兩年。被抽查的石材、水泥、制膠、制鞋、油漆、家具制造等
20余家企業,都不同程度雇用農民工,且多數作業場所無任何衛生防護設施。2005 年哈爾濱市衛生監督所接到報告,有近5名來自不同個體鞋廠的農民工被診斷為疑似正己烷中毒。在檢查中發現其中只有1家鞋廠有工商執照,另兩家屬黑加工點。危害嚴重的粘鞋幫工序房間面積狹窄,搭有吊鋪,十幾個農民工工作和住宿同在一室,且無通風排毒設施。
2 農民工職業病防護存在的問題
211 防護意識差 農民工職業病自我防護意識極差,不了解自己從事的作業具有職業病危害。多數用人單位暫時雇工,甚至用人單位也是暫時的;作業場所達不到職業衛生標準。
212 勞動關系不穩定 用人單位幾乎都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,農民工可能先后受雇于多個用人單位或受雇于“工頭”,多數人健康受到侵害卻因責任單位不明確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。無1家能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的要求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、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。該法也沒有相應的條款規范用人單位的這一行為。所以,客觀上造成了農民工確診為職業病極其困難。
213 地址偏遠,監管不到位 用人單位為了逃脫政府監管,設法租建在偏遠、隱匿的地方,尤其集中在區、街、鄉、鎮中。致使很多甚至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違法生產,加上地方保護的一些特殊政策,勢必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。
3 職業病防治的建議
311 發揮相關部門的聯動作用 建設、規劃、發改、經貿、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做好建設項目把關工作。
312 規范勞動關系 安監部門應貫徹落實《勞動合同條例》,全面推行《勞動合同示范文本》,督促各類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。依法嚴肅查處不簽訂勞動合同和不履行職業病責任的違法用工行為,保證農民工享有職業病危害的知情權。加大力度取締勞動條件惡劣、防護措施缺無、嚴重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的用人單位。
313 監督用人單位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
安監部門應加強對用人單位依法履行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的監督,并及時把申報情況及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情況(含農民工)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。衛生部門接到通報后,監督用人單位為農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,建立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。安監部門應依據職責,監督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;依法定期開展現場監測,同時監督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,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。
314 及時修訂法律、法規 制訂相應實施細則并細化各部門職責,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現有的工作基礎上,著手《職業病防治法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的修訂,同時發揮勞動社會保障、職業技術服務、工會等部門的作用,標本兼治,有效防治職業病,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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